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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省内异地用血:在哪用血 就在哪报销

www.fjsen.com 2012-05-22 08:28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22日讯(记者 章微)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为无偿献血者和社会各界所诟病。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省内异地用血,9月1日起,全国各省实行省内“在哪用血就在哪报销”的新政策。昨日,记者从省血液中心获悉,我省用血报销实行“就高不就低”。

用血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支付

按照卫生部的通知,全面推进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各省(区、市)应于今年9月1日起,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

我省用血报销实行首办责任制

昨日,记者从省血液中心获悉,我省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无偿献血报销首办责任制(在军队采供血机构献血的除外),对前来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各献血办应先予以报销用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销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献血者献血所在地的献血办公室。其献血所在地的献血办公室应在一个月内将费用汇至其报销地点的献血办公室。献血者在多个地区献血的,其累计报销费用按献血者在各个地区献血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比如,献血者在龙岩无偿献血,献血者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福州手术用血,可在福州用血报销;献血者也可选择在龙岩用血报销,怎么方便怎么报。各献血办应先予以报销用血费用,再由报销地的献血办公室和献血地的献血办公室结算。

□提醒

献血800毫升终生免费用

根据我省相关法规,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用血报销需带这些凭证

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献血证,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出生证等,下同),出院小结(无出院小结的可用疾病证明书、死亡证明书或病历等疾病证明相关材料代替),收费票据和用血费用清单。

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献血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出院小结,收费票据和用血费用清单,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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