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政策给力信息产业发展 奖励上市中小微企业
www.fjsen.com 2012-05-24 07:14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产业链项目以“一案一议”扶持 ●中小微企业上市最高奖100万元 ●4亿元创投基金培育成长性企业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4日讯(记者 李珂) 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阐释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我省将在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奖励补助、加大金融扶持、培训人才等方面实施利好,支持信息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信息产业是我省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今年一季度,全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完成产值79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在移动通信产业、新型显示产品生产、LED上游产业等领域有亮眼表现。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三大方面全方位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争取到2015年,全省信息产业在销售收入提升、产业集群培育、大型企业扶持、基地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取得突破。 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 对高世代TFT-LCD面板、6英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移动互联等产业链发展缺失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项目,采取“一案一议”的办法,由省、市整合财税、金融、土地、市场等资源予以合力支持。相关企业可对应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列入“十二五”信息产业千亿产业集群及百亿企业的支撑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分类别奖励补助骨干企业 对列入“十二五”重点培育的信息产业百亿企业,建立省级部门直接协调服务机制,在上市辅导、总部经济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新增部分的10%、15%和2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总部和税收都在我省的信息产业骨干企业,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主导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骨干企业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选择相关重点领域,实施若干个技术国内领先、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化重大专项,每个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加大金融扶持破解融资难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重点解决企业特别是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推荐。 设立创投基金培育成长性企业 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目前,该基金已启动,总盘子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创投基金出资1亿元,向社会非公开募集3亿元。 创投基金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三个限定:即限定区域(投向福建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限定领域(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限定时间(基金成立后第一年投资金额力争完成创投基金总额的30%以上),重点投向省内注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中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 做好人才引进服务,鼓励猎头公司参与协助国内外人才引进。 对引入软件、集成电路、光电等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集群项目的高端人才和团队,省级引进国外国内创新创业人才资金给予重点扶持。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实用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建立校企结合的信息产业人才实训和实践基地,并将信息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列入每年的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重点。 另外,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适当增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企业从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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