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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

www.fjsen.com 2012-05-29 07:40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

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

2012—201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9日讯(记者 周琳)近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力保障力度。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用于27个重点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其中:对目前收入规模较小、“十二五”末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超4亿元目标难度较大的明溪、清流、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1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各补助1000万元;其他1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各补助800万元;南安、大田、安溪、建瓯等4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市)各补助600万元。对2012年中央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重点保障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二是加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补助力度。在正常资金渠道安排基础上,2012—2015年对27个重点县每县每年另行安排2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补助。

对于27个重点县需要帮助解决的项目,在符合投向的前提下,实行倾斜支持。凡列入规划的27个重点县的污水垃圾处理、缺水县城供水、重点集镇供水等项目,优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资金补助。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重点安排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7个重点县的污水管网和垃圾焚烧处理配套设施、“6·18”项目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20%。

三是支持“造福工程”和安排扶贫贷款贴息。2012—2015年,对27个重点县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优先安排“造福工程”指标。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每个安置区支持100万元,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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