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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政府应设学校安全经费

www.fjsen.com 2012-06-01 08:26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日讯(记者 练仁福)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专项经费。

《条例》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的安全管理将参照《条例》执行。

校园安全管理明确校方八大职责

《条例》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列举了学校要履行的八大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依法先期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做好校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条例》还规定,教职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制止有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学校为治安保卫重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学校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规定在学校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并同所在公安机关联网。

公安机关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交通协管人员维持学校及周边秩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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