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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八个明确”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www.fjsen.com 2012-06-13 15:57  黄楷书、王永璇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课题调研,成立了以许跃生主任为组长的课题调研组,在深入开展调研、集中“会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注重调研成果转化指导实际工作,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思明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规范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一是明确界定范围。明确应当提请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13项;应当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15项。二是明确提请形式和内容。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以议案、报告的形式提出,主要内容应包括六个方面。三是明确提请主体。即人大主任会议、“一府两院”、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四是明确讨论决定程序。按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实行。五是明确处理时限。规定了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的时限为两个月;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的报告处理时限为一个月。六是明确落实反馈。有关机关落实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和常委会审议意见须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反馈报告。七是明确升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以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八是明确监督公开。规定了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情况应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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