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海关总署10个方面措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www.fjsen.com 2012-06-21 17:32  朱美燕 吴泓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关总署党组织成员、副署长孙毅彪发表讲话

发布会上,倪岳峰、孙毅彪以及李国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孙毅彪指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与支持其他地区相比,主要有四方面不同之处:一是创新通关管理,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一切管理方式必须有利于两岸合作发展、有利于国家政策实施、有利于人货运输便利、有利于海关接管流程;二是实施优惠政策,实施保税、免税、退税政策,从低优惠,让企业有所选择。支持平潭在分线管理模式实施前,选择试点企业,先行开展“选择性征税”;三是与台湾海关加强合作,实现“监督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推动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四是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采用电子化、企业联网式管理,建立快速响应式的海关“智慧化”物流管理平台。

倪岳峰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说,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深化两岸合作中发挥着先行者的作用,要通过双方交流,特别是经济、贸易、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深度交流来实现平潭的开放开发。在两岸合作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准是将平潭打造为国际化城市的重点途径。另外,还表示要在提升审批、交通、电力、电讯速度的基础上,将平潭打造成为易居易业的城市。

海关总署办公厅副主任王桦主持了本次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国际商报、福建日报、法制日报、中新报、海关杂志社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