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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一药多价"解读 企业成本和招投标机制成主因

www.fjsen.com 2012-06-22 09:19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企业成本和招投标机制是主要原因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2日讯(记者 周锡银)近日来,药价虚高成为市民不断热议的话题,更有甚者,有药商甚至以超过政府最高零售价6倍的价格来出售。据省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情况分析,群众对药价的疑惑不断增多,主要集中在医院小病大治、全套检查、明码标价不规范,医院之间或医院和药店药价相差较大。对此,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定价和招投标机制所产生的“一药多价”是形成药品差价的主因。

案例 一盒布洛芬软胶囊零售价是指导价6倍

记者日前从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获悉,该局在一次药品价格检查中发现,市场上100mg×24粒/盒布洛芬软胶囊的市场零售价在15~18元,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红霉素眼膏等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447号)中明确规定,100mg×24粒/盒布洛芬软胶囊的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仅为3元,药店的零售价格竟是省物价局规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的6倍。而许多消费者表示,对药品价格超出政府最高零售价一事没有概念。

后经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调查发现,该药系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厂以4.80元/盒出厂销售,然后医药公司又以9元/盒左右的价格批发,最后到消费者手中的零售价格是15~18元/盒,从药品出厂价格到药品销售价格之间,价格翻了4倍。随后,新罗区物价局对销售该药品的医药公司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要求药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处罚。

对话 为何出现“一药多价”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药品市场“一药多价”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价格不同,即使同一企业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销售终端价格也不相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为何会有这种差异?昨日,本报记者就药品差价等问题采访了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处长孟少华。

记者:哪些药品是属于政府管理?

孟少华: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指列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目前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仅占市场流通药品的15%左右,其他的药品价格随行就市,不可能处于同一水平或保持同一个价格标准。市民若在购买时对药品价格有疑惑,可以致电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咨询。

记者: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买的价格为何会有差异?

孟少华:造成药品零售价格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定价和招投标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生产成本、经营策略方面的影响。目前国家对原研药品实行的是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政策,政府在制定原研药品和仿制药品价格时本身就有区别,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价格差异。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进行甄别和筛选,因此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社会零售药店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政府定价药品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因此,存在价格上的差异也是现实存在的。

记者:市场上的药品是如何定价的?

孟少华:根据规定,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一类疫苗和计生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

由于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是以社会平均成本(完全成本)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制定的,按照通用名称公布,不具体到品牌价格,一般情况下,最高限价反映的是各品牌中的较高价格。按照现行定价政策,不同企业从药品成本价格构成及企业经营策略出发,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自主制定实际购销价格,这就形成了“一药多价”的现象。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销售所有的药品,必须经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按中标价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最高不超过75元)进行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中标价销售,同时不得超过政府最高零售限价。由于同一个品种有不同的企业中标,而不同的中标企业各自产品的中标价格又有所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销售价格,这种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在政策上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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