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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暑期旅游小心“低价”陷阱

www.fjsen.com 2012-07-04 19:0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4日(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王锦)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不少消费者想在这个假期找个地方放松心情。今日上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今年第5号消费提示,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特别是一些针对师生的旅游产品虽然价格较低,但背后或隐藏消费陷阱及安全隐患。游客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慎签旅游合同,谨防“低价”陷阱。

选择合法的旅行社

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资质,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网站,避免被“黑中介”“非法旅行社”所骗,以致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无处索赔。

注意旅游线路安全

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安全的旅游线路,不要轻易参加新线路探险。家长、老师等要做好对学生和儿童的监护和安全教育。行前可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如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做好风险防范。

谨慎签订旅游合同

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要认真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对于低价旅游产品要慎重,如果价格远远低于成本,旅行社必将通过安排游客消费、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旅游过程,如果发现强制消费、或超出事先约定的不合理收费,可直接拒绝。

发现问题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消费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

若在旅游景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12315申诉。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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