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门诊超过起付线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www.fjsen.com 2012-07-13 07:0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云鹏)感冒等常见病在不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是否设定起付线?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作用,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在线访谈,从参保缴费、医保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梳理了我省医保相关政策。 据介绍,过去三年,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实现全省覆盖,2011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55.1万人,参保率95%以上。“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医疗保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推进医保制度稳健运行。 据了解,目前我省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7%-8%缴纳,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每年一缴。今年各设区市筹资标准在270元~380元,政府补助人均240元(厦门300元)。 而按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城镇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目前,我省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在职工医保方面,省本级、福州和厦门较早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由统筹基金支付70%左右费用。今年三明市也出台政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感冒等常见病也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设有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2012年,省本级在职职工的普通门诊起付线为1500元,达到起付线后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居民医保方面,我省九个设区市已有七个设区市实施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其余两个设区市已拟定初步方案。原则上居民普通门诊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不超过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 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后医保工作要以“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为主线,我省也将循序渐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由于我省医保实行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政策有所区别,且医保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具体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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