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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的那些尴尬与纷扰 管理亟待规范(图)

www.fjsen.com 2012-07-18 08:20  林智岚 张颖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护工管理亟待规范

“护工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职业。”福建省医院管理专家张子平告诉记者,一方面,随着社会老龄化和恶性病年轻化,住院患者逐年增多,护士从事的工作难以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由患者家属长期照料患者也不切实际。在此背景下,大批护工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护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近年护工与患者矛盾不断,给医院和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政策的空白,医院对于护工的管理缺乏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导致医院不愿意管理;二是从业资格政策管理的空白,政府对护工行业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政策限制,属于零门槛准入,导致该行业良莠不齐;三是收费政策的空白,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既无“护工费”这一收费项目,在护理费的项目内涵中,也没有将生活护理方面的工作内容包含在其中,因此护工收费是无法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护工的工作与护士不同,他们在医院或社区对患者或行动不便的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和情感支持,诸如擦洗、喂饭、大小便护理和帮助患者行动等工作都是医院护士工作无法延伸的领域。社会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工工作也应当是医院护理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和医院都应加强管理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使护工工作走向规范化。

他建议,要由成立专业公司,对护工进行培训和管理。将护工管理纳入后勤服务中心,或交付专业的护理公司运作,统一招聘、体检、技术培训、着装和编号、颁发资格证书,都有利于减轻医院负担和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护工准入门槛,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制定该行业的准入标准,让护工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目前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并没有“护工费”这一项目,“护理费”的项目内涵中也没有针对生活护理方面的内容。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属政府指导价,医院无法对护工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收费,因此也没有了管理的动力。因此,建议省级物价、卫生部门新增护工费项目或在护理费内涵中加入生活护理的内容,并提高护理费服务价格,使护工的劳动价值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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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权益谁来保障

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18日报道(记者 林智岚)

“护工虽然待遇比当保姆或洗碗工要好,但仍感到受歧视,得不到医院、患者及家属的尊重。”在采访中,一位护工对记者表示,由于工作时间长、过于劳累、缺乏安全感,如果可以选择其他工作,他们会离开医院。每到节假日或农忙时节,他们也会弃岗回乡。他们认为,对护工队伍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他们并不反对。但是,他们每天的工钱即使被扣除了管理费后,劳动权益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保障。

护工和家政人员性质不同,如果护工直接与患者签合同,就会出现护工公司和医院作为双重中介,这是极不现实的。护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关系上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但实际上很多护工公司只是中介公司,不对护工进行培训,不承担护工社会保险,不与医院建立定点关系,这样可以规避一部分法律风险,签劳动合同反而须承担高额赔偿金。

专家指出,减少护工劳动权益保障风险应遵循公平性与普遍性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强化培训并弱化陪护风险,应保证培训过程持续化、培训内容专业化,提升护工职业的社会认同度;建议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发挥公共财政政策的指导作用,同时城市籍护工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参加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随着社会保险转移续接政策的不断改进,为流动性极强的护工的社会保险连续性缴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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