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乱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高或罚3万
www.fjsen.com 2012-08-01 07:09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高可能被罚3万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气象防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根据《办法(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出现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将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要设气象灾害播发设施 《办法(草案)》规定,除了相关媒体的发布外,在社区、学校、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根据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媒体不按规定播发天气预警也要罚 根据《办法(草案)》,相关媒体和企业要及时、准确、无偿地播发或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不得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 出现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规定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办法(草案)》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8月1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查询《办法(草案)》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www.fjfzb.gov.cn)查询,同时可在网页右侧上角的“法制建议”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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