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15条措施引导民间投资 鼓励参与保障房建设

www.fjsen.com 2012-08-09 07:48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省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15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部分非高耗能民企

可与发电企业协定交易电价

措施包括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发电

贯彻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及时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督促并落实电费结算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发电产业。

民间资本参与供水供气

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

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价格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对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合理制定供水基准价格,确定较大的浮动幅度,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保障性住房建设

继续实施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