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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截至10月15日

www.fjsen.com 2012-08-16 22:3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来自省教育厅消息,即日起,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截至时间为10月15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目前主要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放的贷款。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用提供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若从入学时起则不超过14年。

福建省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等。

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及其他所需材料,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派人进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办理完毕后,款项直接汇入其所在学校开户行,用于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学生毕业之后的头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付息不还本,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学生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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