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平潭发展难题 专家:使用实验区特别法规形式
www.fjsen.com 2012-08-19 00:50 谢添实 陈丽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建议一 立法要用加法而不是减法 “我刚上岛时,许多专家学者给我开了很多‘猛药’、‘补药’,我也有消化吸收,希望能够将这些‘补药’一一实现。”在开幕式后的专题报告会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龚清概的一番话引得在场嘉宾会心一笑。 龚清概说:“曾经不少人觉得平潭不适宜开发,风大沙多海水咸。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建设平潭,就具有针对性和阶段性,要求我们要知道每个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同时,要了解两岸需求、满足两岸要求,而不是纯粹的一厢情愿。” 平潭开放开发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全新的实践。龚清概表示,目前平潭的开放开发主要面临两大难题:共同管理的突破、行政法律的授权。 “建设两岸共同家园,需要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在涉台立法上先行先试,创造性地解决对台交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省人大常委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龚清概说,“平潭作为综合实验区,在立法上我们不能限死,要用加法而不是减法,加法能给平潭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议二 全国人大作出开放开发决定 报告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对平潭法制建设的一席话引起不少人的共鸣。他说:“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平潭开放开发,作一个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这一决定,能让平潭开放开发具有更高的合法性、权威性、唯一性。” 李林表示,在现阶段,政府政策在政治体制和行政运作的实践过程中,政府政策具有重要功能,但有时也会产生其他问题。正如民间说的那样,黑头的不如红头的,红头的不如白头的,白头的不如口头的。“这里说的黑头就是法律法规,红头就是各单位文件,白头就是领导批的条子,口头就是领导的指示,所以人治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李林如是说。 因此,他认为,如果真正要把平潭开放开发纳入法制轨道,应当用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这样可避免更多的多变性和随意性,从而具有更多的可塑性。他谈道:“从民主宪政的视角来看,有关人民重大利益和基本权利的诉求、有关国家主权和安全、有关民族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人民代表机关,通过立法和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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