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出台

www.fjsen.com 2012-08-19 09:50  吴宏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要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和减速设施

建制村未通客运路线的优先安排

工程完工后,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日讯(记者吴宏雄 通讯员陈昌和)记者19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提高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水平,近日该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险要路段,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在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3.5m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

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建制村未通农村客运路线的安保工程;加快实施已通农村客运路线的安保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路网建设项目沿线的安保工程,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实施,不再列入安保工程计划。各地在安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在同一年度内同步实施辖区同一路线编号所有路段安保工程,做到“实施一条、完善一条、销号一条”,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办法还提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防护栏、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应加大检查频率;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安监、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并向社会公示。

为支持各地实施安保工程,省级按“县道3万元/公里、乡道2.5万元/公里、村道2万元/公里”标准切块分配给地方,在安保工程计划规模内统筹使用。省交通运输部门预拨次年60%切块资金,待项目完工后,在各地上报、省级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兑现剩余的省级补助资金。对于未提供验收纪要和验收报告的,视同项目未完成,不予兑现省级资金,并扣回全部预拨省补。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