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www.fjsen.com 2012-08-23 10:3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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