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州占道施工须经交管部门同意 未经批准将受罚

www.fjsen.com 2012-08-24 16:4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4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福州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全面加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监管。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确保行人、车辆交通安全畅通,福州市公安局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占道施工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占道施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据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州市城市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影响重大的工程呈集中上升趋势,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日常道路维护等占道施工量大、随意性强,施工前期未与交巡警部门及时沟通,导致市区经常出现堵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给交巡警部门造成很大管理压力。

因而,福州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交巡警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建设单位迅速恢复交通,情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