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付购房定金要慎重 买房前看清合同条款
www.fjsen.com 2012-08-28 10:43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细读房屋销售合同条款 省消委会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能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此外,开发商一般还会要求消费者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因此,消费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如果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律师: 发现开发商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可起诉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表示,预定协议、购房合同都属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契约,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签订预定协议还是购房合同,购房者都应当在签订合同前仔细、耐心阅读全部条款,特别是定金、购房款支付、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免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将购房者置于极端不利的位置。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存在“五证”不全、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举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7-14]调查显示:香港消费者信心指数已止跌回升
- [ 07-14]福州第一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1日落户闽侯
- [ 07-12]永安工商警示:小孩买50元以上商品要有大人在场
- [ 06-19]三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
- [ 06-08]文化部官员称一般工艺品不入艺术品监管范畴
- [ 07-19]调查显示二季度两岸和港澳地区消费者信心指数下跌
- [ 05-03]一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内地排名全球第五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