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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联合福建省消委会等地方消协炮轰苹果十大"霸王条款"

www.fjsen.com 2012-08-31 07:40  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

点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九条中指出“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

条款)”,其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违反了中国《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该条款用“冲突法”的名义否定中国法律的效力,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

点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十一条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而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苹果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远超过与维修活动有关的事项,包括发布最新产品、软件更新、活动预告;开发、交付和改进产品、服务、内容和广告宣传;与第三方共享信息等。

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合同法,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点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中提到的“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因此,苹果公司有义务举证证明消费者确有滥用、误用或故障确由其他外因造成。否则,单方的说辞无效。

产品的说明也是非常重要,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即使消费者确实滥用、误用,也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此外,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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