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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非增值税项目不得用货运专用发票

www.fjsen.com 2012-08-31 10:2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丰)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公告,就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针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控税系统等问题作了重点说明。

统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公告明确,自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

针对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要求,自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免税项目不得用货运专用发票

公告要求,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此外,公告规定,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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