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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www.fjsen.com 2012-09-03 09: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加大政策支持

(一)增加财政投入。

从2012年起,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到2015年达到3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级政府都要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省级。

继续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设实施贷款贴息。对新评定的国家3 A级及以上景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优秀旅游县和旅行社组织入境入闽旅游予以奖励。

省级和有关设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航线培育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1~2条往来主要客源地的境内外航线,支持中外航空公司在福建设立基地。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对旅游重点项目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文化、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滨海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创新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

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抵押、旅游装备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对担保机构为我省中小型旅游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给予补贴。

鼓励开发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银行卡、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按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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