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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

www.fjsen.com 2012-09-15 08:29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支持高校改进经费管理办法和化解债务

将公办高校组织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按100%比例核拨给学校。将公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的比例调整为15%—25%,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用于助学。

支持高校化解债务。支持高校盘活现有的多校区资源,通过土地置换、出卖、出租等形式,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化债。积极支持市属高校化解债务,对设区市2012年年底之前通过一般预算安排市属公办高校的化债资金,省财政按30%的基本比例和10%的浮动比例给予专项奖励。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将设区市属高校和省属非在榕高校申请设立非公募教育类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所在设区市。

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省级财政增加省重点高校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高校建设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优势学科,争取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先进行列,有一批学科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自主设置、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支持工学、医学教育发展,从2013年起,将本科工学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将以工学为主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从2013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儿科、全科医学专业方向。

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

省财政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的资助。各设区市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各高校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中专门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鼓励支持高校领军人才面向产业需求组建创新团队,领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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