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公路范围扩至机场高速

www.fjsen.com 2012-09-16 07:29  薛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昨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了《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重大节假日我省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公路,不但包括国务院要求的收费公路范围,而且将免收范围扩展到机场高速公路。由于今年国庆和中秋连休,在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我省所有公路,都将免收公路通行费。

我省所有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均免费

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公路范围中,国务院批转的实施方案规定,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政府决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我省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其中包括了收费桥梁隧道和机场高速公路等。

免费时段:节假日第一天00:00至最后一天24:00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对本次国庆中秋连休假,具体免费通行时间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