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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清水秀富民强省 福建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

www.fjsen.com 2012-09-24 08:36  方炜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建阳市将财政资金向公园和公共绿地倾斜。图为该市小学生在朱熹大道沿河亲水平台观看美丽风光。 本报记者 林辉 摄

故事

拿绿来补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24日报道(记者 张杰)

15日,上杭县古田镇。站在古田会议会址门前,极目远眺,形状独特的官帽山格外显眼,山头满目苍翠。你能想象,这座山曾在2009年10月被烧成“光头山”吗?

上杭是我省主要林区之一,由于耕地少,当地群众长期习惯精耕细作,而其手段之一的烧田埂杂草是当地失火的主要根源,有四五成的林火源于烧杂草。同时,由于山高林密,森林覆盖率高,一旦失火往往损失较大,对生态的破坏比较严重。

“以往,在我们审判的失火烧山案件中,虽然被告人都依法得到惩治,但往往等到罪犯都释放了,山林还是‘光头山’,司法审判和惩戒达不到保护生态资源的根本目的。”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郭兆榕说。

2009年10月,古田镇荣屋村青年小谢失火烧毁包括官帽山在内的211亩山场,造成森林经济损失近3.2万元。

“惩罚犯罪容易,但这片山要再绿起来,起码要七八年,烧毁的山林又在古田会议会址前。要是能将惩罚犯罪和尽快恢复生态结合起来就好了。”上杭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资深林业工作者郭永平的一席话,引起法官们的思考。

经反复调研,生态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的做法应运而生:上杭县法院积极动员被告人及家属对失火烧山的山场进行补植树苗,如无劳力补植的,出资请人补植也行,但应订立补植复绿协议,并由当地乡镇主管部门鉴证,种植的树木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付款。作为回报,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审判量刑时给予适当从宽。

2010年3月,小谢家人同意支付造林绿化资金。在5.5万元(包括复种成本和养护费用)资金到位后,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小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年6月,复种树苗种齐。两年多过去了,现在的山场已郁郁葱葱,树苗成活率达100%。

“这从根本上保证了森林资源的恢复,而被告人既得到了惩戒,又不会有太大的抵触情绪。”郭兆榕介绍,仅去年一年,上杭县失火烧山案件达成复植补种协议的就有13起,复植补种面积1529亩。目前,该制度已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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