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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良好 整体风险可控

www.fjsen.com 2012-09-27 10: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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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收入超10亿 可增设小额贷款公司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27日讯(记者 徐占升) 在实行半年之后,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微调,准许年度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在已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再增设2家小额贷款公司。

今年3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经营、变更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其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

该办法规定,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的,辖内民间融资活跃、“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再增设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

单一股东入股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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