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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细则 鼓励民营企业跨国并购

www.fjsen.com 2012-09-28 07:14  王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王烽) 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补助金额。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称,根据省政府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创品牌,鼓励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工作的要求,我省今年特制定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旨在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不过,对于省内并购企业将并购的品牌在5年内转让的,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收回和追缴原补助该项目的财政资金。

满足条件按并购金额10%补助

根据细则,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省内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含该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应取得该高端品牌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且并购后在省内设立该品牌的营销总部,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也能享受上述补助。

洋品牌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需要说明的是,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省内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在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而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或通过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需注册满3年以上,并购前一年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且并购后具备经营管理国外高端品牌能力,以及并购后该品牌产品经营销售在我省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奖励政策的省内企业,每年自行提出申请,并填报《福建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情况表》(可登录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达到奖励条件和要求的并购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核定金额和奖励比例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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