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革命“五老”生活及医保补助
www.fjsen.com 2012-09-28 09:0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其生活补助、抚恤及医保补助标准等,将随着当地经济水平而逐步提高。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革命老区的重大发展问题,制定、实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抚恤标准和医疗补助标准等要随当地经济水平而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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