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明年起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www.fjsen.com 2012-10-09 18:41  倪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9日讯(本网记者 倪羽)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政策,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悉,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对象为:凡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均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内容包括: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程序为:

1.凡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表格可到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或到各地民政局领取)。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3.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4.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