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增6类疾病
www.fjsen.com 2012-10-18 06:59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8日讯(记者 章微) 省卫生厅日前发布了《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决定从下月起,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今后,病种范围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 根据《方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如果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在费用分担比例方面,除另有规定外,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相关报道: 8类疾病可享新农合大病医保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农民看大病,个人花费将更少。记者17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除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我省农村大病医保新增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下月起,这些疾病患者看病将按新标准报销,个人最低只需付一成费用。 根据省卫生厅新出台的《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对8类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采取定点救治、定额补偿。即对每个病种的治疗费用确定一个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将为患者支付定额标准70%费用,个人自付30%,若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除了新农合基金支付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新方案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大病补偿则按照参合地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 据了解,目前在福州,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3类大病医保政策已经推广实施,符合条件的患者现在即可申请。 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0~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最高定额10万元,先心病最高定额3万元,治疗费一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定点救治医院为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部门提醒患儿家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保障,申请时请携带新农合证(或社保卡)、县级综合医院诊断病历以及转诊申请单,到定点医院接受复查确诊,同时持转诊申请单等材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另外,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目前也可申请优惠救治。根据上月底我市出台的《新农合尿毒症患者优惠救治方案》,农村尿毒症患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每周可在市一、市二2家定点医院接受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 (福州日报记者 李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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