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5类人可领物价补贴 7种情形可用价格调节基金

www.fjsen.com 2012-10-18 07:1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获悉,为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机制、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七大部分内容。

设4个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层级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方案,除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层级划分按照我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外,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划分为四个层级。

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两个以上设区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特别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在一个设区市或一个设区市所辖的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较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状况,按一般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5种条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方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8%(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猪肉价格月环比(指数)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2个月环比(指数)涨幅合计超过3%(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规定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