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类人可领物价补贴 7种情形可用价格调节基金
www.fjsen.com 2012-10-18 07:1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获悉,为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机制、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七大部分内容。 设4个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层级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方案,除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层级划分按照我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外,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划分为四个层级。 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两个以上设区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特别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在一个设区市或一个设区市所辖的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按较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状况,按一般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5种条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方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8%(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猪肉价格月环比(指数)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2个月环比(指数)涨幅合计超过3%(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规定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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