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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类人可领物价补贴 7种情形可用价格调节基金

www.fjsen.com 2012-10-18 07:1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出台“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标准

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依据。工作方案明确,已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地方,暂以其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作为启动条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其同比涨幅5%以下自行确定启动条件。尚未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地方,暂用CPI作为启动依据。当地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月同比CPI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

补助对象至少包括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可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联动机制启动调整后的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可暂用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根据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当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大幅超过启动条件时,各地要研究提出补贴额增加标准,确保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此外,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及时提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种情形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工作方案还确定了相关情况下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为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支持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发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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