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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40条政策举措 深化山海协作

www.fjsen.com 2012-10-22 21:56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产值和税收分成

引进方和落户方政府按5:5分成

《意见》提出了9条政策举措,指导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

《意见》明确:由政府主导的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产值和税收分成,产值上由输出地和输入地、引进方和落户方政府按5:5分成,流转税、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按5:5分成。对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地方性收费、手续费实行“零收费”制度;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双方所在地政府按5:5的比例分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对转移企业在原籍地评定的管理类别,由转入地政府直接进行资格确认,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同时,《意见》提出对从省外新引进企业的招商引资指标进行分解,引进方与落户方按6: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对省外新引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税收中按财政体制属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可按一定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

此外,《意见》提出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项目享受房屋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地方性收费减免政策。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属于政策性搬迁到山区的企业,搬迁和处置收入可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原用地可按“三旧改造”政策予以盘活利用。

力争到2015年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

《意见》提出6条政策举措,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提出:应建立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3个沿海市(县、区)的对口帮扶关系,力争到2015年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在本县和对口帮扶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

此外,《意见》提出提出帮扶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访制度;帮扶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无偿支持被帮扶县;鼓励结对的县(市、区)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同时,帮扶县(市、区)辖区内的每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与被帮扶县的开发区建立紧密型的协作联系制度,开展联合招商。建立省直部门对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挂钩联系制度,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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