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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复植补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保护青山绿水

www.fjsen.com 2012-10-23 15:00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郑良)失火烧山、乱砍滥伐、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如何恢复、补偿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

福建法院探索建立“复植补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通过发布“补植令”“监管令”等方式,责令、督促毁林犯罪分子补种树木、恢复生态。近3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发出“补植令”“监管令”等270余份,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万多亩。

2011年初,漳州平和县文峰镇村民赖某在运载垃圾时,因焚烧的垃圾还带有烟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24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根据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平和县法院对失火烧山犯罪案件采用“复植补绿”的做法,通过发布“补植令”等方式,被告人及家属对失火烧山的山场进行补植树苗,如无劳力补植的可出资请人补植,由法院、林业部门、乡镇等见证、监督。

最终,平和县法院对赖某判处缓刑,并责令其在缓刑期间把烧毁的林地种上树木,法院和林业部门还成立了帮教小组,指导、帮助、监督赖某“复植补绿”。目前,被烧毁的山林已新栽各种树木1.93万余棵,成活率达到96%以上,绿化覆盖面积242亩。

福建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探索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过程中,福建一些基层法院建立“复植补绿”与被告人帮教相结合,如泰宁县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等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培养矫正对象的劳动意识和绿色意识,提高矫正对象的绿地养护技能,并把参加公益劳动纳入矫正对象年终的考核内容。

宁化县法院设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创新生态公益补偿,把林业公益诉讼取得的赔偿金、被告人或行政处罚被执行人交纳的复植保证金、“复植补绿”基地经济效益、社会捐赠及政府项目扶持等8个项目纳入该项基金管理,集中用于生态公益林受灾后的恢复性支出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为加快恢复林业生态环境资源提供资金保障。

福建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推动传统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审判职能转变,对涉及森林、矿产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生态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目前,全省法院已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20个,成立专门合议庭16个。近3年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生态民事案件323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46件,调撤率为44.67%。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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