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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男子盗窃11笼鲍鱼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www.fjsen.com 2012-10-25 17:19  程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 程菁)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因盗窃了11笼鲍鱼,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470元。

连江下宫是鲍鱼养殖之乡,被告人吴某志在2011年8月25日早上5时许,正是一大早无人的时刻,驾驶着渔船到了被害人洪某午下宫乡江湾村“半南”海区的鲍鱼养殖场,做什么呢,偷鲍鱼。原来鲍鱼价格不菲,被告人吴某志正是盯上了这点,想顺手“顺“点鲍鱼回去卖掉,这一顺就顺走了11笼鲍鱼,共计102.7斤,出售后获得人民币5750元。后经连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鲍鱼价值人民币6470元。

连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64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且责令被告人吴某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470元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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