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正式出台

www.fjsen.com 2012-10-26 06:46  王林成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农产品有四情形将入黑名单

福建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规定,举报农产品问题,最高奖10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见习记者 王林成 袁丽群) 记者昨天从省农业厅获悉,《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制度》中详细列举了四种可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并鼓励市民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制度》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生产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是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以上责任的;二是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四是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记者了解到,我省农业部门将定期公示“黑名单”。同时,鼓励对“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举报,市民可拨打我省农业服务热线12316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按《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金为10万元。

《制度》还规定,“黑名单”的限期为三年,限期满后自然解除。“黑名单”制度将与省农业厅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省农业厅三年内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并通报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在品牌评选、龙头企业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中除名。此外,若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都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