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造福工程 让农民居好屋
www.fjsen.com 2012-10-26 09:06 卞军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民生·政策点击 ●政策背景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大小岛屿星罗棋布,不少群众分散居住在偏远山村和偏僻海岛,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恶劣。1994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造福工程,此后每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整体搬迁,改善这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造福工程内涵,搬迁范围从偏僻山村等扩展至七大类,财政扶持力度也大大增加,工程建设提倡“整村搬迁、集体安置”,对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 搬迁范围 第一类: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自然村农民,并优先安排整村搬迁的农民。 第二类:居住在危房或居无定所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第三类: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和因灾严重危房的农民。 第四类: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 第五类:居住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的石结构房屋需要改造安置的农民。 第六类:省级试点小城镇的旧村复垦涉及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 第七类:已在中心城市、县城或省级试点小城镇务工一定年限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本人要求就地定居落户的本省籍农民。 ● 补助要点 第一、二类: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市、县(区)补助额度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每个困难计生户追加补助2500元;少数民族搬迁对象额外每人补助600元。 第三、四类:省级财政对一般户每户补助1万元、特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在此基础上,地灾户集中重建及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再给予每户补助0.5万元;若集中重建户列入偏僻自然村搬迁范围,还可以按照第一类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六类:旧村复垦为耕地的,市、县(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安排每亩1.8万元的新增耕地项目补助;腾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流转。 第七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可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安排宿舍类公租房。 此外,各类搬迁都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还可以购房安置,当地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货币化安置。 ● 最新进展 今年,我省造福工程计划在去年搬迁10万人的基础上,再搬迁偏僻自然村农民、农村贫困残疾人10万,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石结构房及试点镇旧村复垦人口6.08万人。截至9月底,造福工程完成投资52.1亿元,16.08万人搬迁任务已落实16.05万人,动工项目超七成,力争明年春节前具备搬迁条件。 (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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