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漳平一村民随意砍伐自家林木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www.fjsen.com 2012-10-26 19: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 涂汀英 郑彩华)“原以为自家山上林木是我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谁料却触犯了刑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漳平市永福镇某村村民陈某砍伐自家林木,稀里糊涂触犯了刑法。近日,漳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640元。

2011年农历3月份,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到漳平市永福镇某村山场砍伐杉木共259棵,立木材积共18.394立方米,用于建猪栏,后将3.3米立方米的杉原木卖给漳平市永福镇某村村民,得款2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杉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留山上的森林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砍伐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免触犯刑法。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