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出台减轻农民负担新规 严管涉农收费和价格

www.fjsen.com 2012-10-27 19:5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我省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记者今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已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此外,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向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严管涉农收费和价格

《意见》明确,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此外,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我省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加强教辅材料征订、学生就餐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教辅资料征订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

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

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省政府明确,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向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

如果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