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为561名 明年1月10日前选出
www.fjsen.com 2012-10-29 20:1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日上午在福州举行,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为561名,应于明年1月10日前选出。 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下降 本次省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需要对省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因此,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结构比例有所变动。 根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61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4%,归侨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4%,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含农民工)、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代表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分配给设区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共计436名,具体的分配为:福州市(含平潭)82名,厦门市30名,漳州市56名,泉州市81名,三明市34名,莆田市39名,南平市38名,龙岩市36名,宁德市40名。此外,金门县应选代表2名,由在闽的金门籍同胞中选出;解放军驻闽部队应选代表28名。另外,省提名代表95名,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明年1月10日前选出代表 据了解,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为此,《决定》明确,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选出。 福建省要求,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选举为省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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