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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1日起实施 福州几大卖场早已实践

www.fjsen.com 2012-11-01 09:53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

今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新华都、永辉超市等一些大型超市后发现,这些大型超市卖场对于购卡“实名制”的规定已经执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消费者对此行为也表示理解。

在新华都宝龙店服务中心,几名市民正在咨询和办理购卡业务,当客服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时,购买者也比较配合。市民吴女士因为公司业务需求要购买一批价值两三万元的购物卡,她认为:“每个行业都会有自己的规定,购卡实名制的出台应该也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出示下身份证对于消费者也没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尤其对于我们这种购买大金额的客户,一般都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市场部人员,身份证惯常会随身携带,所以还是会配合超市进行的。”

随后记者致电新华都超市客服热线咨询如何购卡时,该公司客服人员余小姐表示,若个人购卡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时,须出示购买人身份证;若以单位名义购卡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时,须采用转账的方式购卡,且取卡的时候应出示取卡人的身份证。

在永辉超市福州杨桥店,当记者提出想购买一万元金额的购物卡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大宗的购物卡,需持个人身份证到公司财务处购买,门店内一般只受理小金额的售卡服务。”永辉超市福建大区副总经理林小斌表示,该超市从去年起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购卡人身份证件,并对大金额的购卡实行转账办理。他说:“其实购卡‘实名制’从去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了,11月起实施的该《办法》只是对此前出台规定的一种加强,并不是新的措施。”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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