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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冬征兵大学生比例不低于20%

www.fjsen.com 2012-11-03 06:53  李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薇) 为贯彻落实今年冬季征兵命令,完成大学生征集比例不低于20%的工作目标,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把征兵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

根据政策,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按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的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不需再参加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2012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有关人士提醒说,要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据了解,大学生服役时间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在考学提干、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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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优先政策

东南快报讯(记者 齐榕)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为大学生入伍提供便利,尽可能在高校所在地完成体检和政审。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为预征对象和应征大学生服务,各高校学生处、武装部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体检和政审工作,大学生可直接参加县级征兵体检,随到随检,尽可能在高校所在地完成体检和政审,政审手续由公安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办理,不需要大学生本人或家长代办,尽量减少兵役登记过程中影响学生课程学业。

据了解,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四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于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之前,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优先安排到相关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对于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除了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之外,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可以提前毕业。

另外,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即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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