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www.fjsen.com 2012-11-04 07:02  薛辉 赵倩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专项资金将遏止“人为分配”

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强化资金执行的绩效评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减少资金分配人为因素,强化部门责任和绩效评价。

对专项资金要跟踪监督

专项资金作为上下级政府间调节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是省人民政府调整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少绩效评价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凸显。

根据《办法》,将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使专项资金由“人为设立”向“依法设立”转变,由“人为分配”向“依法分配”转变,由“人为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办法》拟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省政府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未按预算执行资金将被追回

《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无故拖延专项资金拨付的,由省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未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或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由省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拖延项目实施进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限期退还相应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途径提交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2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提意见;信函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电邮:fa-zhi@fujian.gov.cn。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