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多部门规范村规民约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www.fjsen.com 2012-11-11 08:48  邱泉盛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10日记者获悉,省妇联和省农业厅、省民政局、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今后我省妇女出嫁离婚丧偶等,土地权将获保护。

该《意见》针对目前不少农村剥夺外嫁女享受土地收益权利的情况,省妇联将联合各级农业部门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调解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等各项权利。此外,要从源头上确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意见》要求,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的应尽快修改或废止,对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要坚决予以清除。

《意见》要求,要确保农村妇女、婚生子女在享受集体经济权益等方面,与男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在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在确定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出嫁、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妇女依法应当得到保障的征地补偿权益。

《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村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成立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对村规民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规民约真正得到落实,妇女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