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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福州城区设12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www.fjsen.com 2012-11-20 15:01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城区将设120个零售网点

今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以及老社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定,具体是鼓楼25家、台江25家、仓山35家、晋安35 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县(市)区烟花办受理审批。

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四城区均采取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其他县市及马尾区除禁燃禁放区域外的地区可视情采取固定场所和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的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平面图;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安全管理制度。

10种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3年2月4日)至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除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禁燃区域和部位的确定,由各村、社区提出,派出所签署意见,各地烟花办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并在禁燃区域和部位确定后,设置明显标志。各县(市)区禁燃区域和部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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