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当街扒窃300元 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www.fjsen.com 2012-11-21 22: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林琳 满荣)一名男子因扒窃被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却称,喝太多酒,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今日,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艾某是漳州市芗城区某饭店的厨师,月工资2000到3000元不等,2012年9月10日晚11时,艾某喝完酒后在漳州市区世纪广场散步,走到商贸广场的建设银行附近时,艾某看见一女子骑一辆电动车载另一名女子慢慢经过,后座上的女子背着一个包,由于电动车行驶得很慢,艾某遂徒步慢跑尾随在该电动车后面,趁该两名女子不注意时,靠上去拉开后座女子的背包拉链并从包里摸出一个钱包,包内有人民币300元。 艾某得手时,恰好被周围群众许某发现,许某当即将其抓住并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将艾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艾某表示因为喝了太多酒,才犯下了这样的过错,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表示,以前扒窃每次金额只有几十元、上百元,多次作案累加起来也达不到2000元的盗窃罪起刑点,因而难以用刑法对其进行威慑,所以扒窃者往往有恃无恐,即使被抓到顶多也被行政拘留几天就释放,无法对他们治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修正案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即今后,只要实施扒窃的行为,无论涉案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均可以盗窃罪论处。所以,艾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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