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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做法获质检总局肯定

www.fjsen.com 2012-11-23 06:30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现场会上获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的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和质量提升工作经验,受到眼镜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福建省实施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的做法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肯定。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实施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生产企业分为AA、A、B、C等4类,并分别采取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等4种不同监管方式。福建省质监部门在福建省验配眼镜企业中率先实施了分类监管。福建以质监主导、社会参与、总量控制、有进有出为原则,从企业状况评价、日常监管情况评价和投诉举报情况评价三个方面建立了等级评价标准,吸收消费者保护组织、眼镜行业协会和眼镜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价与监督,严格考核评价,帮扶企业提升,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方面,企业通过对标、达标,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大幅提升了验配质量和服务水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评价,全面摸清了底数,深入掌握了情况,特别是实施动态升降级管理机制,使企业家家有危机,户户想提升,大幅提升了监管效果。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公布的验配眼镜店的分类信息,可以准确了解企业分类等级,更加方便了对店家的选择,有效地引导消费。有评价认为,分类监管的实施,极大调动了企业质量提升的意愿,促进了验配眼镜质量提升工作。

“福建省质监局的做法,为加强对验配眼镜企业的监管作出了较好的解答。”在现场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对福建省的做法给予了肯定。他表示,福建在推进实施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中,通过开展等级建标、分等定级,真正使监管有了目标,消费有了选择,企业有了定位,提升有了动力,给验配眼镜行业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为分类监管和质量提升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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