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www.fjsen.com 2012-11-27 06:51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廉租房以租为主,明年起不再受理廉租房购买申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现“两房”并轨,有必要停止廉租房销售。实行廉租住房以租为主,有利于政府保有一定数量的保障房,持续滚动使用,也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为此,通知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廉租住房可租可售”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对停售期限前的出售行为进行规范——

明确规定停售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明确出售前提。出售廉租房以满足实物保障需要为前提。出售比例及对象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出售价格。廉租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参照经济适用房定价办法,按成本价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出售收入管理。廉租房出售收入按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列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科目管理,专项用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廉租房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登记部门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 栏中注明“廉租住房”“有限产权”。

此外,廉租房购房人所购廉租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回购。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