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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签证代办费等明年起执行新标准

www.fjsen.com 2012-11-30 06:52  刘丰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丰)鉴于办理护照费、签证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日前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了这些项目收费的新标准。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据悉,明年起,因公护照工本费收费标准每本50元。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3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

护照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为每本350元。当事人要求当日或当时专程送取代办文件的,可另外收取加急费每本40元。代填外办签证申请表代办费收费标准为每份20元(限国家机关)。除福州市外的其他设区市外事主管部门赴榕代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手续费收费标准为:4人及以下团组,每团收费标准为300元;超过4人的团组,每增加1人,收费20元;从第21人起不再加收费用。本收费标准包括填表、赴榕代办护照、签证、领回护照、出境证明等费用。由财政部门拨款统一办理护照签证的,不得收取代办护照签证手续费。

此外,领事认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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