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价值3万多元邮件途中被盗 投递公司只愿赔偿72元

www.fjsen.com 2012-12-04 09:4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家邮政局建议走法律途径

就此事,记者拨通中国邮政业务查询电话11185,接线员告诉记者,由于当事人李明在邮递时没有交保价,所以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他只能按照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如果有进行保价的话,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索赔。

对此,李明说:“我在邮递时要交保价,但是柜台工作人员告诉我,从今年起货币之类的纪念品邮件不保价,但是今年前几次,我也是往外地邮寄纪念品都可以交保价,为什么这次不行?”

针对这个问题,11185接线员给记者的答复是:“现在国家邮政不对古币、货币纪念品等邮件进行保价,因为这个风险太大,同时这些也不适合进行邮寄。”

李明认为,《邮政法》有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不适合条款中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此外,投递部门说的“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安全送到”是投递部门以通知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合理规定的行为,其内容无效。因此,投递部门应该按照邮寄品的实际价值赔偿,而不只是按照邮费的3倍赔偿。

国家邮政局建议李明走法律途径解决,对此李明却有些担忧:“法律上的事,我们不太懂,也怕时间太久,我们耗不起,现在也都不知道怎么办。”李明告诉记者,他希望邮政部门能尽早把他的邮件找到还他。如邮件还不了就按邮件价值全额赔偿,并退还邮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此纠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表示,如是投递部门在投递过程中丢失的话,责任就是投递部门的。当事人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话,就必须把能够证明在投递部门寄东西的清单、收费清单等材料保存好,然后去起诉投递部门。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