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居民明起可网上处理交通违章 处理违章须答考题

www.fjsen.com 2012-12-08 08: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8日讯(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林霖)昨日来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消息,从明日起,我省将在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gov.cn)启用“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 (试行版)”(以下简称“平台”),为当事人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缴纳罚款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平台”处理违章行为,还要答对和交规有关的考题;如果没有全部答对,违章就处理不了。

据了解,“平台”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缴纳罚款。

根据规定,凡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的,应通过“平台”规定方式缴纳罚款,未及时缴纳罚款的,从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后,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总额不超过该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平台”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不予记分。同时,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还应当参加网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一次处理同一辆机动车10起(含)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做考题5题;处理11-15起(含)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做考题10题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图片,考题须全部答对;未完成规定数量的考题、考题未全部答对或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未观看完毕的,均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通过“平台”每次最多只能处理15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